農村姑娘林某經人介紹與鄰村的男青年韓某認識,交往一年后兩人結婚,婚后生育一女兒于出生后,韓某便長期在外地打工,這使得撫養小孩等家庭重任全落在林某身上。近十年來,某除了偶爾給小孩寄點生活費外,平時很少與林某聯系。林某感受不到丈夫對自己的惦念,與某溝通無果后,林某決定向法院起訴離婚。
那么,她該去哪個地方的法院起訴呢? 下面上海律師帶您一起來看一下。
上海婚姻律師解析按照《民事訴訟法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,另一方起訴離婚案件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在本案中,韓某長期在外打工,離家早已超過一年,所以林某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住所地人民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(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)若千問題的意見》第十二條夫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,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。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,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,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;沒有經常居住地的,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。上海婚姻律師免費咨詢網
上海律師咨詢網解讀:一方在離婚 | |